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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5-01-10 11:19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福州市司法局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邮编:350007;电话:0591-83319611;传真:0591-83321233;电子邮箱:fzsfj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高质量发展推进信息公开,聚焦法治保障职能发挥,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等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件,其中人事任免信息12件,其他文件20件。全年按要求定期报送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文件3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受理件均按规定及时办理答复,申请公开的内容1件部分公开、6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依申请公开受理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2024年度福州市市直单位政务服务效能考核方案》和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频率、内容质量等,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持续发布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2024年,市司法局网站发布信息412条,总访问量1003203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425308次。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信息1192条,粉丝数量突破20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保密审查机制,根据每月网站普查报告进行整改反馈,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年内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9.90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1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为兼职,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持续抓好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融合运行、协同发布,强化内容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财预〔2021〕10号)要求,本机关增加“信息处理费”收入项目,2024年“信息处理费”收入项目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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